来源:北京互联网法院
【资料图】
4月18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通报八起数字教育著作权典型案例。为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,现特推出多“知”e点 · 北互知产小课堂,用情景短剧形式,以案释法解读案例。
英语学习APP上
可以给英文电子书配音
还能把配音内容生成短视频
这种学习方式新颖又有趣
然而APP提供的电子书内容
居然无授权?
原告为某英文电子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,被告为某少儿配音APP运营商。某天原告发现,涉案APP向公众提供了多个包含涉案电子书图文内容的视频,视频内容基本涵盖了涉案电子书的主要画面和内容章节。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自己对涉案电子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。
短视频汇集电子书主要内容
构成合理使用吗
涉案APP向公众提供了多个包含有涉案电子书图文内容的视频,相关视频中的内容在章节分栏、卡通形象、英语对话内容、色彩排版上与涉案电子书均具有一致性,并且视频并未改变涉案电子书表达的信息和内容,使用数量较大,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,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指出著作权人,故不构成合理使用。
尽管被告对用户上传每个视频的时长及大小进行限制,但被告通过涉案APP提供可供用户浏览、获得、使用的内容已经高度覆盖涉案电子书载有的主要内容,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子书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、合理开支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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